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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546 公司简称: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煤国际 600546 中油化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钟晓强 韩鹏 电话 0351-4645546 0351-4645546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电子信箱 smzqb@shanxicoal.cn smzqb@shanxicoal.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41,324,649,026.32 43,241,204,615.89 -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042,529,014.60 8,436,927,359.64 7.18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989,208.76 1,197,759,060.42 -37.63 营业收入 18,003,428,108.51 19,821,604,668.25 -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379,406.34 506,134,995.52 -1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71,182,393.89 556,120,553.83 -15.2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8.80 减少3.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6 -15.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6 -15.38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95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持股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件的股 数量 (%) 份数量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 国有法人 60.43 1,198,006,182 0 质押 567,210,000 团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未知 3.48 68,891,328 0 未知 二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未知 1.56 30,966,264 0 未知 七组合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国有法人 1.50 29,685,271 0 未知 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 1.07 21,215,800 0 未知 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自然 许昌均 0.91 18,000,000 0 未知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汇丰晋信低 未知 0.73 14,538,450 0 未知 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境内自然 李军 0.70 13,900,000 0 未知 人 境内自然 张淑青 0.70 13,800,000 0 未知 人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 未知 0.57 11,370,200 0 未知 三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说明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未涉及 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山煤国际能 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2021年11月 2018年非 18SMGJY1 150902 20.00 8.10 29日 29日 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72.72 75.95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4.25 4.85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紧扣“管理变革”主题,科学研判,攻坚克难,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企业经济运行在逆境中呈现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环保防线报告期内,公司恪守“安全为天”理念,不断强化“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一方面,健全全员安全责任网络,督导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加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综合治理达标,做好安全重点管控,进一步强化煤矿单位、海上运输、煤炭发运站点等方面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环保隐患排查力度,不断强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公司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发展道路,加快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步伐,坚持绿色开采、循环发展,持续巩固环保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煤炭生产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精煤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应对严峻的新冠疫情同时,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积极推行精煤战略,加大先进产能建设。一方面,着力施行技术创效,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先进产能占比,其中铺龙湾煤业配采项目实现竣工验收,长春兴煤业开展智能化矿井试点改造,霍尔辛赫煤业推广了沿空留巷技术,鹿台山煤业推广“110”工作法,成效明显;另一方面,公司加大选煤管控力度,通过建设优质高效选煤厂、委托代工、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综合措施,深入推进精煤战略,积极提高精煤产率,提升了运营质量和效率。 上半年,公司实现原煤产量 1956.84 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 126.88 万吨,增幅为 6.93%;煤炭开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3.11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9.89 亿元,降幅为 15.70%。 (三)坚持以市场为向导,贸易产业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调整营销策略,扎实推进煤炭贸易提质增效。 一方面,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掌握客户需求,综合协调自产煤资源和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煤炭配装的精准度和灵活度,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另一方面,公司秉承“以质论价、随行就市”原则,积极调研市场煤炭价格,实现煤炭产品定价科学、定位精准,有效提高公司煤炭贸易收入;同时,公司构建煤炭贸易综合服务产业链,积极涉足物流、配煤、仓储等贸易增值服务,把贸易产业链做实做优,有效促进贸易业务提质增效。 上半年,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5.08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0.13 亿元,降幅为 7.49%。 (四)推进精益管理应用,创新完善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精益化管理创新应用,不断夯实低成本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完善了组织架构,成立贸易、海洋运输等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室,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形成了权责分明、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公司强化精益化管理,加快构建“全价值链成本”智能管控模式,运用“SMART”原则、“七何分析法”和“一事一表”等管理工具,进一步优化以价值为导向的 KPI 指标体系,推进完善工作标准,实行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升级,公司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党建统领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三个体系”建设为总纲,以党建目标责任制为重点,规范各级党组织讨论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强化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积极发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的作用,围绕安全生产、成本管控、项目建设等方面创建“党建+”品牌,巩固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优势,公司党建统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公司已按照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公司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报等,经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的影响,公司主要收入为销售产品取得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十五次会议 转移至客户时,采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财务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年初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 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负债,未调整上年年末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 入准则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