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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9,569,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76.1964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振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袁清茂先生、副董事长陈鹰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张远堂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许志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325,53499.9737 188,000 0.0202 55,551 0.0061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397,03499.9814 116,500 0.0125 55,551 0.0061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397,03499.9814 116,500 0.0125 55,551 0.0061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396,51499.9814 117,020 0.0125 55,551 0.0061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536,29499.9964 680 0.0000 32,111 0.0036 6、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397,31499.9815 116,220 0.0125 55,551 0.006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29,475,29499.9899 61,680 0.0066 32,111 0.0035 8、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14,034,70298.328815,502,2721.6676 32,1110.0036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908,534,26497.737120,712,4102.2281 322,4110.03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3年度利润分103,095,23399.9682 6800.000632,111 0.0312 配预案 关于修订公司 7 103,034,23399.909061,6800.059832,111 0.0312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王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