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并不对第三方发布的金融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且不提供金融投资服务。如您通过腾讯网进入第三方网站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财务损失,腾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近访问
我的自选

*ST东方

600811.SH

加入自选股

交易时间:

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5:00

  添加*ST东方成功
停牌
04-16 16:14:18
  • 昨 收:0.36
  • 今 开:0.00
  • 最 高:0.00
  • 最 低:0.00
  • 成交量:0手
  • 成交额:0万
  • 总市值:13.2亿
  • 流通市值:13.2亿
  • 振 幅:0.00%
  • 换手率:0.00%
  • 市净率:0.08
  • 振 幅:0.00%
  • 市盈率:亏损
上一页下一页
*ST东方:*ST东方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17:34:27×

暂不支持Word文档预览,请下载后查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
    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5年4月3日收盘价为0.47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4月14日。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3日收盘价为0.47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4月14日。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3)。
    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
    2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
    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
    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公
    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
    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
    3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4
自选股提醒
设置提醒,需要将*ST东方加入自选股
确定加入自选股并继续设置提醒吗?
 确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