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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徐 林 2024 年,本人作为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和推动银行稳健发展。现将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7 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中美绿色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通慧绿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龙鹰绿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美绿色聚源(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美信综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多木林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奥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和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监事长,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理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8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审议质量。一是关于业务转型发展,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诸多挑战,要不断加大业务转型力度,在提质增效方面花更大力气,强化本行优势业务和风险管控。二是关于风险管理,提示管理层要坚持做好政府债券的全周期管理,在未来业务拓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升资产质量。三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防范不同领域风险;要在运营方面降成本、防风险,努力减少损失、提高利润。 四是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建议本行对中国特色ESG进行更深、更实、更广泛的探索,把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五篇大文章”、ESG的理念进行深度融合,做出更好表率。 (二)召集、主持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召开2次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及《2023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等4项议案;2024年12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补充核定的议案》2项议案。委员会严格对照省管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规定,统筹兼顾基于业绩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对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工作成果进行检视,认为该制度在经营管理中有效发挥绩效薪酬导向作用,对员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与制约。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 4 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本管理情况、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办法、呆账项目核销、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ESG 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等报告。 会上,本人重点就绿色运营、风险防控、ESG 管理、并表管理、呆账核销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绿色运营,建议本行不仅要为绿色转型服务,也要强化自身运营绿色低碳的要求,在数据中心布局、冷却系统构建等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二是关于风险防控,建议管理层高度重视贷款管理漏洞,特别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普惠金融风险。三是关于 ESG 管理,建议本行既要对标国际标准和监管要求,也要探索中国特色的 ESG,拓宽 ESG 实践和宣传渠道。四是关于并表管理,建议强化风险并表管理,将子公司的风险纳入集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对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五是关于呆账核销,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坏账剥离处置,另一方面要加强风险管控,夯实风险管理。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7 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审计缺陷整改报告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银行低息差持续的宏观环境下,建议进一步压降成本收入比、提升非息收入比,稳定盈利指标。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了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重点审视议事流程与表决事项,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席了本行一季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市场关切。 (五)列席全行工作会议,参与各项专题调研,为银行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列席本行 2024 年年度、半年度全行工作会议,听取经营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与管理层加强沟通,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绿色金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海口分行审计情况、内部审计交流座谈、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等专题调研,了解相关业务领域发展现状与挑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认真审阅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内三期定期报告,重点核实财务信息,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承诺。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检视绩效追索回扣的办法落实情况,推进薪酬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四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业务转型、绿色运营、绩效薪酬机制、风险控制、ESG 管理、并表管理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指导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审慎、独立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 39 个工作日,积极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