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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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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8 1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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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3证券简称:英诺特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7380股。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诺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06.08万股的1.32%。其中首次授予
    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首次授予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3.2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5人,预留授予2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
    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1/11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首次授予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第三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预留授予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一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二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对应考
    归属安排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
    入)不低于2.45亿元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3.50亿元或入)不低于3.15亿元或2023-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023-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剔除(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5.60
    于5.95亿元亿元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5.10亿元或入)不低于4.59亿元或2023-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2023-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剔除(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10.54
    2/11于11.05亿元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 A≥Am X=100%业务收入)或各年度累计营
    An≤A<Am X=80%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100%80%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3/11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4/11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股票剩余数量
    2023年9月14日13.20元/股150万股65人3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股票剩余数量
    2024年8月28日13.20元/股30万股20人0万股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5/11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1、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73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4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归属条件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11(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述情形,符合归属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励对象均符合归属职期限。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归属安对应考核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排年度入)
    目标值(Am) 触发值(An)营业收入(剔除新
    第一个
    2023年冠业务收入)不低-
    归属期
    于2.45亿元营业收入(剔除新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3.50亿元或于亿元或根据大信会计师事3.15第二个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4年2023-2024年累计营2023-2024年累计营
    归属期业收入(剔除新冠业收入(剔除新冠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业务收入)不低于业务收入)不低于
    审计报告【大信审
    5.95亿元5.60亿元
    字[2024]第34-营业收入(剔除新营业收入(剔除新
    00029号】:2023年冠业务收入)不低冠业务收入)不低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于5.10亿元或于4.59亿元或第三个入(剔除新冠业务
    2025年2023-2025年累计营2023-2025年累计营归属期收入)41980.66万业收入(剔除新冠业收入(剔除新冠元,已满足公司层业务收入)不低于业务收入)不低于
    面业绩考核要求,
    11.05亿元10.54亿元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营业收入(剔 A≥Am X=100%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An≤A<Am X=80%
    (剔除新冠业务收
    A<An X=0
    入)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65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励对象中:2人已离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职,剩余63名激励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象的个人 2023年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度绩效考核结果:
    7 / 11评价结果 A B C D 30 人的考核评级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归属比例100%80%0%0%属比例为100%;29
    人的考核评级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80%;4人的
    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归属3973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
    2、拟归属数量:397380股
    3、拟归属人数:5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的限制可归属数量已获授首次授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万股)予部分限制性(万股)股票总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8/111张秀杰中国董事、总经理21.606.48030.00%
    董事、研发总监、
    2陈廷友中国8.502.55030.00%
    核心技术人员
    3张晓刚中国董事、副总经理8.502.55030.00%
    4赵秀娟中国董事、财务总监7.002.10030.00%
    5陈富康中国董事会秘书7.002.10030.00%
    6王恒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600.62424.00%
    7丁芝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600.62424.00%
    二、其他激励对象(52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人)83.1022.71027.3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9人)140.9039.73828.2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9/11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诺特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10/11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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