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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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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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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7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即将到期,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1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 90%,预留 130 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 1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佛山照明 2021 年回购的本公司 A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3.81 元/股。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因本次用于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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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回购,即将满 3 年。同时,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佛山照明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获得广东省国资委审批,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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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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