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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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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18: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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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4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6日下午14:30 。
(2)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2024年 9月 6日 , 其 中 : 通 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 2024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9月6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666人,代表股份113,631,635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1.8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5人,代表股份4,898,1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9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665 人 , 代 表 股 份4,898,1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9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5人,代表股份4,898,15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93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2,644,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1313%;反对3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3481%;弃权5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5205%。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1,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9.8475%;反对39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8.0765%;弃权5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076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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