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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3.监事会已对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