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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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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1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89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3,798,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79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4,544,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20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87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5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5911%。
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郭挺睿、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胡琨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94,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胡琨元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400,131,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7,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78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张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曾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31,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7,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75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曾鹏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董英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89,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4,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00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董英慧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25,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1,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09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刘子军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400,136,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1,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26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王家宝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贻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55,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1,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38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李贻斌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石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44,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1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石艳玲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立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168,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24,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81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杨立杰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周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0,202,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8,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46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周船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艳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99,918,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74,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75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同意,徐艳辉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挺睿、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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