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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钟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是 不适用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回购承诺: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稳定股价承诺:主 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 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 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 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是 不适用 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 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公 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是 不适用 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果公司当年 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 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 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依法承担赔偿或者 补偿责任的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是 不适用 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 是 不适用 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发 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 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 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技术升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 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随着现场即时检测产品的使用在全 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 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 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和业绩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 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 是 不适用 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 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公司的独立 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 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 是 不适用 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不投资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的财务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系指仅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参与被投资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企业管理决策的股权投资)。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发行人的 全部损失。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措施;报告期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内万孚生物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整改情况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沈钟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