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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2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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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025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国泰君安以新增 5,985,871,332 股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国泰君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依法解散,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分支机构。
四、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基金)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 15,3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
五、核准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主要股东;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富国基金 14,443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27.775%)无异议。
六、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期货)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成为海通期货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通期货1,083,101,687 股股份(占注册股本比例 83.22%)无异议。
七、国泰君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九、国泰君安应当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 1 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国泰君安应当切实做好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国泰君安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一、海通期货应当督促国泰君安、上海国际集团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海通期货、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十二、国泰君安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海通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国泰君安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三、海通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国泰君安、原海通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泰君安应当督促相关境外子公司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审慎经营,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
十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就国泰君安作为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对价而发行的 2,113,932,668 股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允许交易事项所需获得的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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