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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1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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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50亿元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由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信用方式。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1名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华侨城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7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本行7.11%股份,并向本行派出1名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华侨城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侨城集团成立于1986年5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120亿元,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旅游、房地产、电子、工贸、环保等。截至2024
    2年9月末,华侨城集团总资产5229.19亿元,总负债4049.80亿元,净资产1179.3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华侨城集团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50亿元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并由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信用方式。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华侨城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3月27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
    3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8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威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4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5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摘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独立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刘世平独立董事黄志凌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6附件3: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独立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刘世平独立董事黄志凌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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