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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凭股 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 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尽量说明。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0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4月2日 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利刚先生,董事长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5年3月26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八、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4.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6.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股东发言和提问; 8.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9.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0.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1.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2.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3.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4.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1 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会讨论,内容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年文旅”)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华年文旅旗下所有业态的商业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华年文旅旗下业态的营收增长,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公司为华年文旅旗下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商业开发进行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税)。 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湘江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