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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北高速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控制框架,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一步完善了以总部为核心,覆盖全公司范围的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机制,重点关注了:财务管理、通行费征收与养护管理、光伏电站管理、工程管理、招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领域。 公司内控评价组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了评价。在与被评价单位充分沟通基础上,以测试的结果为依据,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核对数据,确认事实,做出结论,给出评价,汇总缺陷,评价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6 月所做工作及成果,为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管理基础。 独立董事:耿小平、张圣怀、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