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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三条 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总收入=年度薪酬+年度奖金,其中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及津补贴构成,具体标准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制度为准。 (一)基础年薪=固定薪酬 70%+绩效薪酬 30%,按月发放,并依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 (二)津补贴:如餐补、出差补贴、专项补贴、岗位等其他津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公司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奖金:根据高管在公司履职中作出的突出贡献予以发放的奖金,奖金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公司年度重大交易/重大事项,或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公司获得政府、行业等特别嘉奖,或公司经营战略突破、债权债务处理、重大诉讼案件处理、业绩大幅度增长、扭亏为盈、改善重大经营难题等;具体奖励标准及方案经公司相关机构审议后确认。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总额(不含过往应发未发部分)合计不超过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总额的 30%。 (四)上述年度总收入所规定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 绩效承诺 第四条 目标承诺 (一)高管人员依据公司的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管辖的部门职能及本岗位的关键职责,全面制定个人绩效目标,并承诺达成;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影响绩效薪酬,表现优秀者可获得额外奖励,未达标者可能面临惩罚。 第五条 目标调整 目标确定后,若因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目标的,由被考核者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内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的行动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按流程审批通过后执行。目标调整申请未获批准前仍按原目标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考核主体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复核与发放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 考核周期 总经理:年度考核,每年年初设定目标,次年 1 月进行考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季度考核,分别于每年 4 月、7 月、10 月、次年 1 月进行。 第八条 考核计分 依据目标权重,对应相应的分值,考核满分 100 分。 第九条 考核实施 (一)高管根据经营目标制定绩效目标,签署承诺书。 (二)每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董事长、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考核结果并提交审核。 (三)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经审批流程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薪酬发放: (1)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当年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年度绩效薪酬*绩效系数; 季度考核:当季实发绩效薪酬=应发季度绩效薪酬*绩效系数; (2)绩效系数与考核等级对应关系: 考核分数 X≥100分 90≤X<100分 80≤X<90 70≤X<80 X<70分 考核结论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考核等级 A B C D E 绩效系数 1.3-1.2 1.1 1 0.9-0.8 0.7-0 (二)绩效改进计划: 考核评级为“D”、“E”的高管人员,需在考核结果确认后 48 小时内提交绩效改进计划并审核后监督实施; 审核确认的绩效改进计划表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发放 (一)固定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根据公司福利制度需代扣的部分后,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季度或年度发放。 (三)年度奖金: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议确认后发放,发放时间以公司正式审批文件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津补贴: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周期发放。 (五)高管当年内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岗位变动前后时间段进行分段考核,变动当日起的年薪标准按新岗位的薪资标准执行,并分段核算绩效薪酬。 (六)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约束机制 (一)高管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绩效薪酬;对于已领取绩效的高管,公司有权追索。 (二)过错责任追究和其他奖罚措施参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的表单模板包括: (一)《高管绩效目标承诺书》 (二)《绩效改进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