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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1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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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后续的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贝因美集团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执行裁定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执行裁定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 01 认港 3 号)、《财产保全通知书》(〔2023〕浙 01 认港 3 号、〔2023〕浙 01 执保 278 号),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44,200 股和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 36,969,743 股被杭州中院司法冻结,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28,331,646 股被杭州中院轮候冻结。
近日,依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 01 认港3 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 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 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97,624,087.83 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 265,024.09 元。具体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款项人民币 197,889,111.92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件的执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有序开展。
2、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贝因美集团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权益变动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的 44,200 股,及前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 36,969,743 股本公司股份,上述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1%。
4、除前述被冻结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 95,615,528 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85%,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94,091,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与各债权方协调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
2、《执行裁定书》(〔2025〕浙 01 执 444 号)。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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