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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守正向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购买、出售资产、银行信贷、经营开支等非关联交易事项(以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为依据)。 总经理在审议上述非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超过审议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董事长作为关联方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条所规定标准的,该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批准。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十二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四)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要求的;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的; (三)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总经理同意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3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 天向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申报,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 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三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收回。 第二十四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