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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00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69.3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3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言荣先生、金刚强先生、金晓燕女士、唐伟将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金言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选举金刚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选举金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选举唐伟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维栋先生、张新华先生、郑磊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徐维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选举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选举郑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德良先生、 朱水员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徐德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选举朱水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 69,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