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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 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年度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8.00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审计交接情况、审计策略、审计风险及关注事项、相关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毕马威华振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3月12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 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