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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建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 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9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次变更仅涉及名称调整,相关业务资格及权利义务均由政旦志远依法承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经评估,近一年政旦志远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1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政旦志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具体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并就审计业务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向公司作了专项说明,包括公司当时涉及的诉讼案件、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置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在审计工作执行阶段,政旦志远根据审计准则要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重点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声明、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评估程序、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方法、审计重点领域、 审计调整事项以及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秉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全面践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审计工作高效推进,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