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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电港(00128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申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申晨、邱能彦、刘付匀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3)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4)现场察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注】 露义务 √(核查期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内未发生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注: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上述董监高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化,且已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信息披露执行情况;(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3)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4)查阅投资者来访登记材料、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3)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三会文件;(3)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4)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业绩波动原因;(3)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注:公司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8,836,340.94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9,246,410.17 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60.30%。公司业绩上升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和下游需求波动影响,业绩变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2)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3)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4)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核查期 内未对外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提供财务 资助)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核查期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内不存在 要求予以整改 整改问题)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