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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15 】万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11,33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70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0,506】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前提下,现提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21 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平稳发展,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