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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将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浩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石投资”)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截至 5 月 26 日,浩石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18,012,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浩石投资提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刘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张红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徐明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许小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胡朝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涤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蔡泽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人员简历附后)等七个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增加上述提案且涉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请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调整后的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2、《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4、《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6、《关于提请罢免刘萍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7、《关于提请罢免张红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8、《关于提请罢免徐明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9.01《关于补选谢凡为公司第四届监事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10.01《补选陈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补选王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提名许小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4《关于提名胡朝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11.01《关于提名吴涤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2《关于提名蔡泽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 1、2、3、4、5、6、7、8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选举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提案 9 对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1 人;提案 10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提案 11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 2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因董事谢凡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需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补选董事的议案通过后方可生效,故议案 9 需议案 10、议案 11 投票通过后方可生效。 议案 10 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为:如议案 6 审议通过,则议案 10中各子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以得票数前三的议案生效,其余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如议案 6 未审议通过,则议案 10 中各子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以得票数前二的议案生效,其余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议案 11 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为议案 7 或议案 8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使独立董事人数出现空缺;如议案 7 或议案 8 仅其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议案 11 中两个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得票数高的议案生效,另一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5.00 √ 案》 6.00 《关于提请罢免刘萍的议案》 √ 《关于提请罢免张红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7.00 √ 的议案》 《关于提请罢免徐明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8.00 √ 的议案》 累计投票提案:提案 9、10、11 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9.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1)人 9.01 《关于补选谢凡为公司第四届监事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补选陈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01 √ 议案》 《补选王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 的议案》 《关于提名许小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0.03 √ 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胡朝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0.04 √ 人的议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关于提名吴涤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1 √ 的议案》 《关于提名蔡泽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0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 8 号丹邦科技大楼 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附件 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丹丹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特别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根据浩石投资的提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包括罢免公司现任 1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并提请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补选议案”)。 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避免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按照股东提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新董事的选举产生必须以公司现任董事被依法罢免或董事席位存在空缺为前提条件。 鉴于公司目前非独立董事空缺两名,现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关于罢免议案、补选议案的审议表决事项,明确如下: (一)若拟审议的罢免议案均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补选议案通过的候选人名额大于罢免议案未通过后公司董事空缺人员名额的,则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按照补选议案通过的候选人之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填补;若补选议案通过的候选人名额小于罢免议案未通过后公司董事空缺人员名额,补选候选人当选公司新的董事,新增董事人员差额留待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另行依法推荐并选举。 (二)若拟审议的罢免议案全部或部分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补选议案通过的候选人名额大于罢免议案全部或部分通过后公司董事空缺人员名额,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按照补选议案中候选人之得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填补,直至公司董事会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若补选议案通过的候选人名额小于罢免议案全部或部分通过后公司董事空缺人员名额,补选候选人当选公司新的董事,新增董事人员差额留待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另行依法推荐并选举。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附件 1 监事候选人谢凡先生简历 谢凡,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咸宁技术学院,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典邦柔性电路有限公司行政报关部经理,兼任北京缔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北云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于 2021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陈林先生简历 陈林,男,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电子商务专业。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担任个人业务柜员/零售客户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公司信贷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深圳市鼎力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深圳鑫根鹏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合伙人。 陈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王永超先生简历 王永超,男,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优才计划境外居留权,曾就读暨南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94 年工作至今,工作及投资涉足电信高科技、移动互联网、线下教育、智慧交通、医药大健康、生物科技、现代化农业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1994 年至 2002年任广州新太集团新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07 年任广州新嵘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任广州盈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国手游CMGE 联合创始人/CEO/董事局副主席;2016 年至今为自由投资人。 王永超先生持有公司 1.37%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许小虎先生简历 许小虎,男,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外语系,1994 年至 1997 年,在汕头市金龙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驻深营业代表:1997年至 2011 年,在深圳市利源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业部经理、总经理。 许小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胡朝辉先生简历 胡朝辉,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专业,研究生学历,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 年至 2017 年,在广州鸿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 年至 2021 年,在广州市友趣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胡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涤非先生简历 吴涤非,男,196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经济师、历任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浙江嘉兴亚达不钢钢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广东南海现代国际企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北大高科五洲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公告日,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独立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涤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泽民先生简历 蔡泽民,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3 年 3 月至 2015年 7 月曾子湖南工学院进修经济管理专业。200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东莞艺美达集团担任制造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在广东博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造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截至公告日,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独立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蔡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现定的任职条件,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