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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谢凡先生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5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7,101,2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98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1,183,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4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因 1 名股东在通过现场会议投票前已经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投票,按照规定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即以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为准,因此现场投票中已将该名股东剔除),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6,617,2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83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4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0,483,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15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 5 人,出席 4 人,刘萍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 公司监事 3 人,出席 1 人,任琥、殷鹰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344,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713%;反对 49,970,6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68%;弃权 37,786,4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3,426,2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619%;反对 49,970,6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12%;弃权 37,786,4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6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39,825,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86%;反对 50,501,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91%;弃权 36,773,9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3,908,0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74%;反对 50,501,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35%;弃权 36,773,9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91%。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40,262,0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9%;反对 50,230,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63%;弃权 36,608,6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4,344,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72%;反对 50,230,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05%;弃权 36,608,6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24%。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332,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76%;反对 47,131,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9%;弃权 47,637,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6,414,2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538%;反对 47,131,5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62%;弃权 47,637,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5,768,0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19%;反对 50,310,0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78%;弃权 45,105,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5,768,0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19%;反对 50,310,0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78%;弃权 45,105,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罢免刘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064,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87%;反对 55,684,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38%;弃权 35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1,064,4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06%;反对 19,767,0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85%;弃权 35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罢免张红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853,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40%;反对 55,152,1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09%;弃权 1,09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0,853,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80%;反对 19,234,2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6%;弃权 1,09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罢免徐明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559,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42%;反对 55,445,8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7%;弃权 1,09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0,559,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72%;反对 19,527,9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4%;弃权 1,09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9.01《关于补选谢凡为公司第四届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943,3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943,3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47%。 谢凡先生原担任公司董事,其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由于谢凡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需股东大会投票补选董事的议案通过后方可生效。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后公司董事人数仍然不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1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01《补选陈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931,0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5,177,36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33%。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根据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陈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补选王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12,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312,7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82%。 此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王永超先生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关于提名许小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291,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3,291,7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01%。 此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许小虎先生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关于提名胡朝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18,5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1,218,5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639%。 此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胡朝辉先生未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1.01《关于提名吴涤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7,671,5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671,5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85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根据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吴涤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关于提名蔡泽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960,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4,960,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01%。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根据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蔡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