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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