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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宏)
公告日期:2025-03-28 2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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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永宏,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984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湖南省委住通道县社教工作队副组长;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199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7 月至今任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 4 月至今任北京青矩工程管理技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永宏 8 8 0 0 2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五届一次 2024-03-18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奖励方案的议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届二次   2024-05-23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五届三次   2024-07-1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五届四次   2024-08-29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五届五次   2024-10-22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五届三次 2024-03-18 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五届四次   2024-04-19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五届五次   2024-06-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五届六次   2024-08-09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五届七次   2024-09-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
五届八次 2024-10-2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五届九次 2024-12-30
划>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
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
五届一次 2024-06-28
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下半年工作情况的
五届二次 2024-12-18
议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专门会议次数
陈永宏 3 3 0
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
案》;
五届一次 2024-03-28
2.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届二次 2024-08-08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
五届三次 2024-08-29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平常注意搜集和了解与公司相关的各项新闻、媒体的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本人认为,2024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了完整的会议纪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审计委员会审定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听取公司经营分析报告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阅读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1)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3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8,69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867%,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2)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4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1,17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95%,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2、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解除限售
(1)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授予登记人数:7 人,登记数量:
33.6323 万股,授予价格:9.53 元/股。
(2)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9,77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4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3、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涉及人数 3 人,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119,876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强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588,446,367 股。)的 0.0204%,其中,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767 股,回购价格为 7.83 元/股;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2,109 股,回购价格为 9.65 元/股。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1,142,667.46 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办理完成。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勤勉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于事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主动关注、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宏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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